各学院:
为落实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〔2026〕1号)精神,按照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5-2026学年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2025-2026学年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(以下简称平台)数据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数据报送内容
2025—2026学年所报送实习信息,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,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,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,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,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,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。
按照个人信息“最小化原则”报送全体在校生(含留学生)的实习信息,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、实习课程信息、实习企业信息、实习安全保障等内容(填报数据字段较往年有新增,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查阅和下载)。
二、数据报送流程和时间
1.实习信息通过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s://sx.chsi.com.cn/)进行报送。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此前已为各学院管理员创建平台账号,请各学院再次确认负责数据报送人员是否有变化,如需变更或新增院级管理员账号,请于4月3日前填写附件2《学院管理员申请表》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。
2.请各学院负责数据报送的管理员及时登录数据报送平台,对已填报的2025年9月-2026年3月的实习数据进行复核,并根据平台操作指南,按照平台实习监管数据模板要求于4月15日前完成实习数据的填报(部分新增字段按要求进行填写)。此通知发布前已上传数据无需补充填报新增字段内容,新增数据必须按新增字段模版进行填报。
三、数据报送工作要求
1.平台填报内容将作为教育部对高校学生实习情况评价的重要参考,也是省教育厅对教育领域学生实习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,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,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,安排专人负责,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报(平台操作指南、视频指南、填报数据模板以及常见问题,学院管理员均可登录平台查询和下载)。数据须经学院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,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做到不漏报、不错报、不虚报。
2.学院管理员在进行数据填报时,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对平台上填报的“实习培养方案”做好维护更新,确保平台信息与实际实习情况一致。对“实习单位名称”与“实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须准确、规范填写,确保与平台上查询的信息保持完全一致,否则数据无法通过平台审核。对平台校验结果提示异常或平台审核未通过的数据,学院管理员须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。
3.实习数据填报采用逐月更新的方式开展,即当月上报上个月学生已完成的实习数据,对于填报时当月还未开始和正在进行中的实习,须等实习完成后在次月再进行上报。后续实习数据请各学院管理员于每个月15日前及时在平台上提交,没有新增实习数据也请确认“无新增实习数据”,如无特殊情况教务处将不再另行下发填报通知。
4.如有未尽事宜,请学院管理员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,联系人:张老师,办公电话:0335-8051300,邮箱:sjjx8051300@126.com。
未加入本校实习数据填报工作群的学院管理员请及时加入该群,数据填报的后续相关信息也将在该群发布。

附件:1.关于做好2025-2026学年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
2.学院管理员申请表
3.地区编码表
4.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-院系用户
5.实习数据上报须知(2026年更新)
6.实习培养方案模板
7.实习监管数据模板(2026年更新)
教务处
2026年3月31日